显然,在去警局之前,吉尔想先大致了解一下这座城市。而没有比亲眼看一遍更准确的方式了。 更何况,也许我们在本地人杰克身上,能够打探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 “很难想象,这样一座繁华又先进的城市,最初只是一片不毛之地。”斯潘塞坐在车上,看着窗外在晨曦之中渐渐清晰起来的城市,感叹的说。 随着光线越来越亮,我们能看到的景色也越来越远。 与拉斯维加斯光怪陆离的纸醉金迷不同,这座城市有一种质朴的沉重感,除了任何城市都不缺的高楼大厦外,最引人注目的,是遥远天际的几根烟囱,还有那些怪异的哥特式建筑。 “哎,小哥也知道我们哥谭发家史啊。”杰克一边开车,一边和我们几个搭话:“当年四大家族联手把哥谭从一个小镇发展为如今的繁华大都市,也算是一段历史长河中的传奇吧。但是别看它好像是一座工业城市,哥谭这些年以来,各种特色与艺术兼并的建筑并不少,中国街、小意大利等等都是很不错的景点哦。” 见我、吉尔和何瑞修似乎都不怎么了解哥谭,斯潘塞立刻奉上解说:“哥谭最初是由挪威人发现,然后英国移居者不断发展,最后在十八世纪的时候渐渐形成了一座平凡小镇。后来韦恩、埃利奥特、凯恩、科波特四个家族在哥谭正式扎根,并且就像曾经黑手党扶持拉斯维加斯一样,一路将哥谭镇发展成为哥谭市,早期依靠重工业,后来经过多元化发展,通过各方努力,最后形成如今的繁华都市。” “嘿,这比我知道的还清楚,小哥喜欢哥谭?特意了解过?”杰克问。 斯潘塞说:“看过一些资料。” “哎,虽然现在四大家族已经不是我爷爷那一代一样彻底瓜分了哥谭市,但是却依旧掌握着哥谭如今绝大部分的经济产业,我们这种人,都是替他们那些富豪打工的啦。”杰克有些抱怨:“偏偏政府毫不作为,哥谭市外资一直引进不来,我们工作岗位逐年减少,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像我这种,出租车都开不起,只能靠开黑车养家糊口。” “这种生意,不会有人来抓吗?”我有意无意的问。 大概这并不是什么秘密,至少在杰克看来,并不是什么秘密,他大大咧咧的说:“放心,我有交钱,机场那里保安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管我们的。那些开出租车的,也不敢过问。客人放心,坐我的车绝对不会惹上麻烦的。” 我看了眼吉尔,吉尔和何瑞修对视了一眼,似乎在交流什么。 其实杰克这种情况都不用仔细分析,一看就是这座城市里藏着数量惊人的□□。不然,不会连‘出租车’这种行业都有收保护费的组织存在。毕竟,如果竞争不激烈,显然有更多的赚钱方式,‘黑车’抽成这种低利润又繁琐的‘生意’,大概不会有人看得上眼。 之后的时间,我们跟着杰克在整个哥谭市里逛了一圈,大致参观了一些景点。 相处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杰克渐渐地,和我们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而这样的小年轻在吉尔和何瑞修两大审问高手面前,根本不成气候,无知无觉的就被套走了所有信息,还被挖到了一些很隐秘的消息。 杰克毕竟是个开黑车的,在整座城市里跑来跑去,知道的消息并不少。 “客人几个如果是想要游玩景点,最好在白天。哥谭的警察很废物的,所以晚上的治安不太好,你们最好别胡乱出去。” “什么?逃犯逃到哥谭啦?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逃犯都躲到哥谭来,进来之后想再抓他们就得过警方的手。那帮警察愿不愿意帮忙另说,就算愿意帮,也就差不多是个猪队友,只会拖后腿的,最后十有八九都是不了了之。哥谭这里的几个□□收人很随便的,有些似乎还挺欢迎罪犯的,而且我好像听说有帮派专门做‘收留麻烦人物’的生意,只要有钱,在哥谭可以活的很舒服,很安全。” “有没有人管管哥谭的治安?不行啊,警察太差劲,政府太无能了。不过你们也知道,罪犯多了容易出问题,听说那些□□不良分子之间经常内斗。像他们这样的人,死的越多越好啦。” “如果非要说哥谭这里发生的有趣事情,大概就是蝙蝠侠吧。”说了一大堆都没怎么顾虑的杰克说到什么蝙蝠侠,却突然有了一些迟疑:“听说这个人□□出身,和□□结仇了,所以总去找各路□□大人物的麻烦。不过他还算有原则,不杀人呢。” 最后,杰克把我们送到了哥谭最好的酒店,然后收了我们三百二十五美金,离开前还弹了弹手里的钱,说:“一百二十五是车费,剩下的两百块就当导游费啦。” 嘚瑟完,这个家伙就直接开车头也不回的溜走了。 已经得到各种有用信息的吉尔皱了皱眉头,没有多说什么,倒是何瑞修失笑的摇摇头:“相信他们不宰客,好像是我太天真了。” 等我们在酒店安顿下来,已经十点多了。我们四个就干脆早饭中饭一起吃,点了餐点直接在房间里一起用餐。 餐后休息的时候,何瑞修和吉尔也展开了讨论。 “无论是之前的态度,还是我们现在搜集到的信息,都表明这次我们很难从地方警局得到助力。”何瑞修说:“现在,我们该怎么从这么大的城市中,把那个混蛋找到?” 吉尔转头问我:“诺曼,如果是你,你会从什么地方着手?” 我没怎么思考,直接说:“悬赏。” 咳咳,这是和伯恩内森他们几个在一起,遗留下的后遗症。 官方势力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总其他渠道,而其他渠道加起来就一个字,钱。 但是我忘记了,现在的我们,不是穷的一塌糊涂的学生,就是拿着固定工资老实本分的国家公务员,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去搞什么‘悬赏’。 所以两个字刚出口,我立刻就改口:“不不不,刚刚是开个玩笑。如果是我,我会先思考,自己是罪犯,潜逃进入哥谭市后,会躲在什么地方。像杰弗瑞·斯通这种连环杀手,不会因为换了个环境就停止杀戮的,所以他肯定不会静悄悄的躲起来。而为了防止被跟踪,有他不会住酒店旅馆,不会再刷信用卡银行卡,这么一来,他大概率会租房吧,用现金。匆忙出行,他手里的现金不会太多,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外加要熟悉环境,他可能会找份短期工之类的。我们可用从这方面去调查。” 斯潘塞皱着眉头思考:“但是他很聪明。这种人在不安全不熟悉的情况下,不会以身犯险。他大概率短期内不会再作案。如果他一心一意潜伏起来,我们现在势单力薄,也许真的很难抓捕到他。” 吉尔叹了口气:“这也是我担忧的。但是我更担忧他之所以来到哥谭,是因为付了钱。” 何瑞修说:“你是说,他付钱,而哥谭有人会给他提供庇护?” “嗯。”吉尔点头:“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 一时之间,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哥谭的形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复杂。 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 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却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 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 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 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 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 也许伊森这样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 至此, 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 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 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 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斯潘塞打开了门。 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个人。 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才十八岁,却人高马大,身材壮硕,气质有些过度成熟。穿着牛仔服,紧身裤,黑发飞翘,背着一个吉他琴盒,神色飞扬,容颜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 看来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锻炼的相当不错,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 见到门开了,原本靠着墙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哟嚯,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特意来看我?真是让我太感动了。” 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你别刺激诺曼,这些年没见面,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见面两句话,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 “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伊森。” “过奖,过奖。瑞德,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吗?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你看,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 是的,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气。 我不生气。 嘿呀,气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个笨蛋说来哥谭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这个家伙。 他就总惦记着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会想见伊森·考拉·伯克这种人。 从小就知道怎么气我。 斯潘塞一脸无辜的回看着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气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更不理解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还像小时候那么幼稚,见面就针尖对麦芒。 最后还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天哪,这么些年你们两个还是没变。”他的笑容变得真实又带了些感慨:“真好,还有你们没变。” 斯潘塞和我都听到了这句话。 这种话可不像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该说出来的话,更不符合伊森的个性。 看来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对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无法磨灭无法忘却的事情。 “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伊森说:“一副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身为朋友无法报仇的愧疚模样。安啦,好歹练了这么多年,这边学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对手。” 然后我们三个,自然而然开始讲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聪明,在没有搬来哥谭之前,他就曾经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级读高中,虽然这个计划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乱了。 到了哥谭后,他没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环境中,伊森选择了按部就班的念书。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谭的本地大学,放弃了选择名校。